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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8-0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5-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发〔2018〕2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18〕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仁寿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查实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此次普查将查实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更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建设繁荣富裕美好仁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范围和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本次普查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和进度。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底前,制定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责任,开展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等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普查报告、资料汇编、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仁寿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研究和决策全县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牵头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信息共享、组织协调、工作督查和数据评估等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园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普查方案,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普查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委监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县统计局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予以保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对因不及时、不足额兑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落实目标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六)规范统一标准。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的标准和规范。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七)广泛开展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组织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强化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仁寿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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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   

附件   

仁寿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骆三勇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常务副组长:陈双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健 县外侨台办主任   

邓光友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汪俊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外宣办主任   

李明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唐  绪 能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副队长   

刘勇刚 县委编办副主任   

范  敏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魏绍辉 县发改局副局长   

唐  杨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长久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段真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志勇 县就业局副局长   

李  玲 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曾云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肖华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强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祝立中 县统计局副局长   

邓  强 县统计局副局长   

熊小华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林于绢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彦玲 县旅游局副局长   

黄  胜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王  梅 县国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骆  勇 县地税局纪检组组长   

曹金菊 县爱卫办主任   

冯立勋 县人行行长   

王双全 仁寿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光友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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