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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顶格处罚违反秸秆禁烧第一把火
2018年05月04日  

一、基本情况    

5月3日,省秸秆禁烧督查组发现我县成赤高速富加段鸡公咀附近有秸秆焚烧火点,县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调查处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省秸秆禁烧督查组发现焚烧火点位于富加镇坳店社区3组向家湾“下大土”,现场发现焚烧黑斑及没有焚烧完全的油菜秆。该土地所有者为坳店社区3组农户张仲文,实际使用者为富加镇坳店社区6组农户代超华,土块面积约0.4亩,代超华于5月1日完成油菜收割后,将油菜秆集中堆放于该地。    

三、处理情况    

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责任人代超华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询问笔录,并立即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按照“第一把火”对当事人进行顶格处罚,并全县通报。同时,要求富加镇严肃处理此次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举一反三,加大宣传,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县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县已进入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焚烧高风险期,且已发现部分乡镇有焚烧黑斑,秸秆禁烧工作形势严峻。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引导和安排部署,压实责任主体,加强巡查督查,科学合理引导农民妥善处置农作物秸秆,确保“不见烟雾、不见黑斑、不见火光”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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